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干部管理,加强对机关干部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机关干部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结合福田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镇机关中层以下(含中层)全体干部职工,均适应本方案。
第三条 绩效考核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在绩效考核中,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坚持奖罚并举,注重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 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包括干部综合考核和民意测评两方面,综合考核由个人考核和部门工作考核两项内容组成。总分数为1000分,部门工作考核分数即为所在部门工作人员的考核分数。
第二章 个人考核(总分500分)
第六条 个人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1.工作能力和态度(70分)。工作实事求是,服从领导指挥和工作安排,本职工作积极负责,能按时按量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记满分;对安排的工作不积极主动,办事拖拉、懒散及失职,不能及时完成分派工作等情况的,每次扣5分,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应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并在年终考核中评为不称职。由各分管领导按月负责考核并交党政办,年终综合汇总计算年度得分。
2.学习情况(50分)。机关干部工作期间要加强学习,积极参加机关集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认真开展自学,全年要求撰写学习心得体会不得少于2万字。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搞好调研工作,对改进工作方法,促进工作发展,解决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每人全年至少撰写2篇调研文章的,记满分;每少1篇调研文章的,扣20分;未按要求做好会议记录和学习笔记的,酌情扣分。由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和党政办牵头负责,每半年考核一次或定期抽查,年终综合汇总计算年度得分。
3.考勤情况(130分)。工作时间机关干部一般情况下不准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由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请假时间在2天(含2天以上)的一律要有书面请假手续,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镇主要领导批准方可。请假手续应及时交党政办存档,无书面请假手续的一律作旷工处理。严格去向告示制度,工作时间机关干部外出必须在告示牌上写清事由、去向,并保持通讯畅通,如未按要求填写的,一律作早退处理。每月统计,年终汇总考核,兑现奖惩。
①签到考勤(50分)。除星期六、星期天休息外,所有机关干部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以前到党政办实行指纹签到,如因参加会议或其他公务活动不能签到的,凭会议通知并由分管领导向考核小组说明情况。迟到、早退一次的扣3分,旷工一次的扣8分,扣分无底线。驻硖石煤矿安监员、花炮安全办驻厂矿人员和协税办人员不参加签到考勤。每月汇总统计公示,年终兑现奖惩。由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镇长、组织委员、值班班子领导、党政办、纪检办负责考核。
②值班考勤(50分)。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值班安排表的统一安排,遵守值班纪律,保持通讯畅通,并要求在值班室住宿。每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并扣2分,未在机关住宿的,每次扣30元,并扣5分;每无故缺席一次,扣工资50元,并扣8分,扣分无底线。值班人员全年值班没有无故缺席的,年终每人补助500元值班津贴,凡是无故缺席一次的,则取消其值班津贴。值班每月汇总通报并每月兑现。由值班班子领导负责考核。
③会议考勤(30分)。按照会议通知准时参加会议,不能无故请假、缺席,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镇主要领导和会议主持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否则按缺勤处理。缺席一次的扣5分并扣工资20元,迟到早退一次的扣3分,并扣工资10元,扣分无底线。每月汇总通报并每月兑现。由召会班子领导负责考核。
4.廉洁自律情况(50分)。工作中能认真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市委二十一条禁令,无任何违纪、违规情况的,记满分;存在违反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等情况的,计0分;在工作时间内参与打牌、赌博现象的,经抽查属实的,一律予以待岗半年处理,在绩效考核中直接评定为不称职;工作时间在办公室玩电脑游戏、下棋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发现一次扣5分,被上级检查通报的,由镇纪委从重处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记0分;在工作时间中,因喝酒而影响工作的,酌情扣分,被举报有索拿卡要行为的,一经查实,计0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由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镇长、组织委员、党政办、纪检办负责考核。
5.协税工作(100分)。全面完成年初下达的协税任务基数的计满分,并按实际完成任务数的6%比例计发协税奖,超额完成任务的,超额部分按比例予以加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分,但不计发协税奖,且在考核中不能评先评优;税收稽查队、协税办工作人员协税任务未完成的,每人扣50分。由财经办负责考核。
6.信访包案工作(100分)。能够按照包案要求,对所包案对象经常联系,及时掌握其动态,确保所包案对象不进京赴省、市访和非正常访现象发生的,记满分;对所包案信访对象发生赴市访的,一次扣3分,发生集体访的,一次扣20分,造成影响的,从严扣分;发生赴省访的,一次扣20分,发生集体访的,一次扣50分,造成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发生赴京访的,一次扣50分,特殊时期发生赴京访和造成重大影响的,计0分,并按上级要求严肃处理。所包案对象发生上访后,能够与村级积极主动做好劝返工作,并未登记及造成影响的可从轻扣分。所包案对象发生上访的,由包案人员自费负责接返。由分管领导、信访办负责考核。
未安排值班和信访包案工作的机关干部,分别按照40分和85分的基本分数计算得分。
第三章 部门工作考核(总分500分)
第七条 部门工作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1.效能工作(50分)。能够按照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及时上交本月工作计划、效能、年度总结等材料的,计满分;不按要求上报的,每次扣5分。由党政办负责考核。
2.信息工作(60分)。机关各部门每周向党政办至少报送1条信息,每月底上交该月工作效能情况,全年报送信息不少于52条,否则每少一条扣1分, 1个月未上报信息的,另扣5分,并对部门负责人予以通报;全年各部门在福田网站发布信息不少于12条,每少一条扣3分,每增一条加2分,扣分无底线。机关各部门应加强对部门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全年在萍乡日报等党报党刊上不少于2篇新闻报道任务,由本部门撰写并发表的,记20分,每少1篇扣10分,每增加1篇加10分。
凡被国家、省、市、县党报党刊采用并刊登的,在年终目标考核中,对作者予以奖励和加分:
被人民日报、半月谈等国家级党报党刊采用并刊登的,每人每条奖励1000元,并加100分;
被江西日报等省级党报党刊采用并刊登的,每人每条奖励500元,每人每条加60分;
被萍乡日报头版头条或专版专刊刊登的,每人每条奖励200元,并加40分;
被萍乡日报头版采用并刊登的,每人每条奖励100元,并加20分;
被萍乡日报其他版面采用并刊登的,每人每条奖励20元,并加5分;
被县级刊物采用并刊登的,每人每条奖励10元,并加2分;
由党政办负责考核。
3.部门履职(60分)。
①部门坐班(30分)。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坐班制,每个工作日有专人坐班开展工作的,记10分;否则,每发现一次无人坐班的扣2分。由党政办负责考核。
②便民服务(30分)。部门积极开展便民服务活动,切实方便群众办事,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去向告知制,扎实提高工作效率,无办事推诿、拖拉现象发生,群众反映好的,记10分。由党政办负责考核。
③因部门工作不力造成服务对象投诉的,每次扣5分;造成服务对象上访的,部门履职工作记0分。由党政办负责考核。
4.依法行政(30分)。部门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公的,计满分;凡工作中违章办事或不按法律程序办事的,酌情扣分,造成影响的,每发生一次扣20分;不依法行政导致恶劣影响的,计0分,并由纪委视情追究责任。由党政办、纪检办负责考核。
5.部门协作(20分)。部门工作人员团结协作,相互支持配合,工作不推诿,办事效率高,记20分;否则酌情扣分。由分管领导负责考核。
6.部门业绩(100分)。部门工作在县考评中综合排名在前一、二、三名的,计满分,并对部门负责人予以奖励:①部门工作在县考评中综合排名列第一名的,奖给部门负责人岗位奖800元,副职岗位奖各600元;②部门工作在县考评中综合排名列第二名的,奖给部门负责人岗位奖600元,副职岗位奖各400元;③部门工作在县考评中综合排名列第三名的,奖给部门负责人岗位奖400元,副职岗位奖各200元;④部门工作在县考评中综合排名列第三名以下,但不在倒数一、二、三名之列的,记80分,不发放岗位奖;⑤部门工作在县考评中综合排名列倒数一、二名的,记0分,部门负责人予以降级或免职。⑥县级部门未对线上工作进行考评的,发给部门负责人岗位奖600元,副职岗位奖各400元;⑦年初下达经济任务指标的部门,完成全年经济任务的,计满分,奖给部门负责人岗位奖800元,副职岗位奖各600元,未完成任务的各扣300元,且不能评先评优。由党政办、财经办负责考核。
7.驻村工作(100分)。以村级考评得分为准,按比例计分;未驻村的,按驻村平均分计算应得分。由党政办负责考核。
8.卫生工作(50分)。保持办公室清洁卫生,维护干净整洁的办公环境,各部门对所划定的清洁责任区能够经常开展卫生清理,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卫生大扫除的,计满分。考核小组经常开展抽查评比,对卫生情况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并督促及时完善好。连续三次抽查不合格的,对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该项工作计0分。机关部门需要在党委会议室、政府会议室召集会议的,由党政办统筹安排,由部门负责做好会前会后的卫生工作,会后不及时清扫会场卫生,不关灯、空调等现象的,每次扣5分。由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镇长、党政办牵头负责考核。
9.工作创新(30分)。部门工作效果明显,得到上级认可,在中央、省、市、县范围内推广或得到中央、省、市、县表彰的,在计满分30分的基础上,分别加50分、30分、20分、10分。部门工作未按上级部门的要求和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落实,被上级部门否认,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否决的,部门工作视情扣分,部门负责人予以降职或免职处分。由党政办负责考核。
第八条 干部综合考核的应用。干部综合考核分数在950分以上(含950分)的,为优秀,发给年度考核奖2000元;考核分数在850分至950分之间的,为良好,发给年度考核奖1500元;考核分数在800分至850分之间的,为称职,发给年度考核奖1000元;考核分数在600分至800分之间的,为基本称职,发给年度考核奖500元;考核分数在60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取消其年度考核奖。
第四章 民主测评内容及结果使用
第九条 民主测评内容及测评标准。在年底,由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召集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有关单位负责人、全体机关干部参加的民主测评大会,对机关干部全年度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民主综合测评。
德:主要指政治思想、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品德修养等。
能: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政策水平、组织工作能力、解决处理问题及协调能力等。
勤:主要指事业心、责任心、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及出勤情况。
绩:主要指本职工作完成情况,完成工作时限、数量和业绩等。
廉:主要指遵守廉洁自律制度情况。
第十条 测评按得票多少顺序定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其中优秀占参加考核的机关干部的20%。
第十一条 民主测评的使用。同时获得全年度综合考核优秀和民主测评优秀,并全面完成协税任务的,评为全年综合先进,并发给奖金500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干部职工,可不参加当年的年度绩效考核,评定为称职档次,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奖金。
1.试用期间或转正后当年的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
2.调入我镇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
3.借调到外单位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
4.经组织选派参加学习(培训)时间超过半年的;
5.因病或工伤休假超过半年的;
6.属临时聘请的临时工和编制不在本单位的。
第十三条 考评考核等次的评定,均由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机关干部全年绩效考核汇总情况和个人综合表现提出等次的初步方案,最后经党政班子联席会议最终决定。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经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经镇党委、政府查实的,在绩效考评中不能评定为优秀、称职:
1.不服从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刁难推诿、贻误工作的;
2.工作作风恶劣,弄虚作假、谎报情况、隐瞒事实、欺骗领导和群众、群众反映较大的;
3.廉洁自律方面要求不严,滥用职权,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4.工作制度执行不严,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的;
5.违反社会公德,参与色情、迷信、赌博等活动的;
6.所驻企业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
7.所驻村或所在部门被县级以上单位一票否决的;
8.受到党纪、政纪、法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
9.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的。
第十五条 根据综合评定的情况,经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末位淘汰的人员。
1.年度绩效考核不称职和年度民主综合测评不称职的人员,实行诫勉谈话,并按人事部门考核要求,确定上报为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当年工资不能正常晋档。是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予以降职或免职。
2.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人员,依据《公务员法》予以辞退。
第十六条 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党纪、记大过以上政纪处分或受刑事处罚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考核,其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镇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何 辉
副 组 长:刘锦红、郑 伟
成 员:朱 剑、张 猛、曾庆明、柳 腾、尹升华
陈训华、荣 辉、彭利民、彭 略、陈 俊
李 勇、叶 彪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负责绩效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绩效考核综合测评结果的统计工作由镇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具体负责。
第十九条 绩效考核工作的情况及结果于该项工作结束后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二十条 本方案由镇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方案自2010年3月起实施。(来源:福田镇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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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0-8-06 17:37 查看: 214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