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作为一个新兴港口城市,在道路交通、电能、水资源等硬件建设飞速发展的同时,需要在行政、司法等“软环境”建设上更上一层楼。而2003年前曾一度出现“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频发现象,严重制约了全市招商引资等整体工作的开展,引起了市委的高度重视。
这两个瓶颈如何突破?市中级人民法院适时提出了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和将行政诉讼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建议。市委市政府先后五次就行政审判作出重要批示,两次下发文件,并选择五莲县和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开展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从2006年起,市政府将行政诉讼绩效考核制度在全市推开,将其纳入了对全市各区县政府和市直部门的年度考核体系。工作中,由法院将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行政诉讼案件的败诉率、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情况,提供给政府法制办,由法制办核算各单位行政诉讼得分。对于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中的违法行政行为,依据《山东省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办法》和《日照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对各级行政机关日常行政执法中的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等指标通过征求群众意见的方式,进行汇总分析,作为行政诉讼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在推行行政诉讼绩效考核的同时,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政府建立了联席会议等制度,坚持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结合、主动工作与社会配合相结合,采取协调和解的方式处理“官民”矛盾。
通过实施行政诉讼绩效考核,各级行政机关执政为民、“责任政府”等现代民主施政理念得到进一步树立和深化,有力地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和法治政府、亲民政府建设。
随着考核机制的推行,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普遍增强,执法形象明显改善。从调查问卷情况看,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90%的被调查行政相对人认为全市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高,其中认为公正合理程度提高的为89%,程序严格程度提高的87%,适用法律法规适当性提高的94%。
2009年10月15日,市委副书记、市长赵效为在全国法院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经验交流视频会议上,代表我市作了题为《实施行政诉讼绩效考核,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典型发言,详细介绍了我市实施行政诉讼绩效考核的背景、主要做法和产生的效果,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来源:日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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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0-3-02 17:50 查看: 2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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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绩效考核 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