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有利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浙江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作出了《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探索浙江特色科学发展之路的重要实践,对我省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刻学习领会全会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把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努力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努力形成有利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用人导向和工作导向。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党委政府是主导力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关键所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如何,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如何,直接关系到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能否落到实处。干部考核评价工作是选拔任用干部的基础性环节。考核机制是否健全,对于考准、评实、用好干部,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我省干部考核评价工作不断改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考核的分量不断加大,“GDP至上”、“以总量论英雄”等发展观念得到有力纠正,生态文明建设正在引起广大领导干部的重视。但是,一些地方和干部在发展理念上仍然存在“重经济增长、轻生态建设”等现象,不惜用绿水青山换取金山银山。这种现象的存在,折射出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还不够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还没有在干部考核评价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因此,通过健全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对于提高识人用人的准确性,把那些促进科学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态度坚决、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对于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形成推进科学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强大组织领导力量必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与长期以来所提倡的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清洁生产等概念相比,建设生态文明具有更深刻、更丰富的内涵,更加具有时代特征,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去年我省出台的干部考核评价“一个意见、五个办法”,已增设了一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考核指标,提高了生态文明建设的考核比重。但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看,现行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还需要从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结果运用等方面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应充分反映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在调整时,要考虑三方面因素:一是指标体系要充分体现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进一步突出对发展代价的考核;二是指标体系要反映生态文明建设一些刚性任务;三是要根据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特点,建立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考核评价标准。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评价,拟加强循环经济、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等方面的考核,将“COD排放强度”、“二氧化硫排放强度”、“碳排放强度”、“水消耗水平及降低率”、“能源消耗水平及降低率”等指标作为考核内容。对党政工作部门实绩评价,重点考核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服务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情况。对高等学校、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实绩评价,突出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关情况,进一步调整相关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在领导班子经营业绩中纳入自主创新、节能减排、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相关内容。
  改进考核评价方式方法。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如何,群众感受最真切、群众评价最真实。要以扩大考核公开性和透明度为方向,不断创新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方式,积极探索建立“民评官”机制,广泛推行实绩公示、公议制度,探索完善民意调查、市民评议等方式,使考核过程更加彰显民主、考核结果更加体现民意。要完善年度考核制度,按照务实、简便的原则,突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实绩的分析、评价,加大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分量。要根据省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适时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考核,切实解决现在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考核还不够到位的问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加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考核必须与运用相结合,否则就失去意义。要通过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把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把考核结果与对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结合起来,把生态文明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与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资金安排结合起来,让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由“软约束”变成“硬杠杆”。通过实施严格的考核,引导领导干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完成生态文明建设任务成绩突出的,要给予大力表彰。对不按科学发展观要求办事,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约束性指标任务完成不好的,要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对不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发生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故的,要实行严格问责,在评优评先、选拔使用等方面予以一票否决,以此来有效激励各级领导干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来源:中国广播网;作者系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推荐给好友 上一篇 | 下一篇


TAG: 干部考核 生态文明

评分:0

我来说两句

sec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