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效能,推进项目建设,着力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节约型机关,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机关效能、项目建设、创新发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萍教发〔2009〕6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进机关作风,提升服务质量,提高项目建设效率”为重点,以“创建最优发展环境,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突出重点、深化内涵、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实现全市教育系统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环境大改善,项目大落实,教育大发展。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分值
(一)县(区)教育局:考核机关效能(50分)、项目建设(50分)、创新发展(50分)等工作开展情况(详见附件1),其中创新发展方面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另发。
(二)市教育局本级机关: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为基础,主要考核建设学习型(20分),服务型(30分)、效能型(35分)、节约型(15分)机关方面的工作和成效(详见附件2)。
三、考核原则
绩效考核工作坚持公正、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日常管理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目标管理与过程考核相结合、自我考核与单位考核相结合。
四、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机关效能、项目建设、创新发展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考核时间为2009年12月中旬。根据被考评的县(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本级机关得分情况,分别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一)县(区)教育局:
1.优秀:综合得分在前二位,且得分超过135分(含135分)的。
2.合格:综合得分105分(含)—134分的。
3.基本合格:综合得分90(含)——104分的。
4.不合格:综合得分90分以下的。
(二)市教育局本级机关:
1.优秀:行政、事业科室综合得分分别在前三位,且得分超过90分(含90分)的。
2.合格:综合得分70分(含)—89分的。
3.基本合格:综合得分60(含)——69分的。
4.不合格:综合得分60分以下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1.有投诉举报并经查实或因工作失误,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2.在本年度行政管辖区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3.在市效能办督查组明查暗访或其他媒体报道中被登记或曝光从而影响教育形象、损坏机关声誉的。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评结果作为衡量县(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本级机关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结果上报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三)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县(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本级机关由市教育局机关效能、项目建设、创新发展年活动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评等次为“不合格”的县(区)教育局和局本级机关,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附件:
1. 萍乡市教育系统2009年县(区)教育机关绩效考核细则
2. 萍乡市教育系统2009年局本级机关绩效考核细则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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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09-8-18 14:39 查看: 24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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