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干部的管理,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以督促干部开拓创新、提高水平,并为干部的聘任、奖励、调整提供依据。根据中组部关于《党政干部提拔任用暂行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和组织部、人事处、纪检、工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干部的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部,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及协调工作。
二、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考核的条件和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被考核人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2、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在对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既要注重实绩,又要注意以往的客观条件,以及为今后事业发展打下的基础。
3、民主公开的原则。干部考核的范围、时间、内容、方法、程序、结果等要公布于众。
4、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采取群众测评、组织考察与领导评定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三、考核对象
我校所有担任实职的处级干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当年度的考核:未正式聘任,只享受处级待遇者;公派出国半年以上且正在国外人员;国内脱产学习(进修)半年以上且正在学习人员;病(事)假半年以上且正在休假人员。
四、考核内容
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四项内容,重点考核干部的工作业绩,并与干部工作单位的工作业绩挂钩。考核中把德、能、勤、绩四项内容分解量化为若干具体要素进行考核(见处级干部考核测评表)。
五、考核等级与标准
1、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一般掌握在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不同职级的优秀比例大体平衡。
2、考核结果的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落实学校关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各项重大举措,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和全局观念,实绩突出。经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可定为优秀。
称职:自觉地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学校关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各项重大举措,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工作积极主动,有改革创新精神,实绩良好。经考核,总分在70分以上,不满90分,可定为称职。
基本称职: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学校关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各项重大举措,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经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上,不满70分,可定为基本称职。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经考核,总分不满60分,定为不称职。
3、单项考核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
受党内或行政通报批评或出现责任事故;工作无创新,无突出业绩;请事假累计10天以上,或病假累计超过15天以上;与群众争名利,造成不良影响;与相关部门协作不好,群众意见大。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
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政治上、经济上、道德上有严重问题正在审查处理之中;严重失职,给学校利益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在工作中因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不能廉洁自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经教育仍不改正;拒不接受组织分配的任务,不履行工作职责;在对外交往中有不良行为,严重损害学校声誉;收受礼品和回扣不按有关规定登记上交;无视工作纪律,出勤率低于80%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应参加的会议,超过50%以上;有其他不称职行为。
六、考核方法及程序
(一)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个人述职、群众测评(本单位群众、相关单位负责人等)、组织考察(日常考核和个别谈话等)与主管领导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中的量化标准,以百分计算。其中正职干部:本单位群众测评占40%,相关部门负责人测评占10%,组织考察占20%,主管领导评定占30%。副职干部:本单位群众测评占40%,相关部门负责人测评占10%,本单位正职测评占10%,组织考察占15%,主管领导评定占25%。考评小组综合群众测评、组织考察、领导评定的情况,对干部做出评价。
(二)考核程序
1、个人述职
述职报告应对照部门工作职责和本年度工作目标进行工作总结,包括工作成绩、缺点及今后的工作思路。
2、群众测评
对院(系、所)负责人的考核,参加评议人员为该单位的在职全体员工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对学校行政部门、教辅单位负责人的考核,参加评议人员为该单位的全体员工和院(系、所)等单位的负责人。
对党委系统各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参加评议人员为该单位全体员工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书记。
对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的考核,参加评议人员为该单位党政班子成员、院(系)办公室主任、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党员、学生代表(抽样确定)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干部述职后,考核办公室发放《处级干部考核测评表》,由与工会干部群众填写。《处级干部考核测评表》当场收回,由组织部进行统计(考核单位参加评议的人员达不到应到员工总数的60%,测评视为无效)。
3、主管领导打分
考核期间,由组织部呈送被考核干部的《处级干部考核测评表》,由主管校领导根据干部的日常表现,在《处级干部考核测评表》上逐项打分,分数由组织部统计。
4、组织考察
由组织部向群众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侧重听取群众对干部的意见和评价,并结合平时对干部的了解等进行考核。考核后将干部的情况量化为分数,填写《处级干部考核测评表》。
对组织部干部的考核工作,由纪检承担。
5、考核结果的确定和审查
考核小组根据汇总的考核材料,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分析,客观公正地形成考核意见,分别做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考核等次。
党委常委听取考核小组的综合汇报,对考核对象进行讨论分析,形成最终的评价意见。
6、考核结果的反馈
考核小组以书面形式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向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小组接到复核申请后10天之内提出复核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考核结果在群众中公布。对干部的考核结果持异议者可在三天内向考核小组提交书面意见,考核小组须在一周之内提出复核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结果及时反馈于有关人员。
7、考核材料归档
为有利于考核材料的保存和考核工作的连续性,组织部建立干部考核工作档案并作好材料归档工作。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个人考核结果作为处级干部的聘任、奖励、调整的重要依据。
1、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干部,由校党委通报表扬,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干部实行末位劝诫制度。在连续两次考核中都处于劝诫范围的干部,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3、对于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干部予以免职,不再享受原职务校内岗位津贴,并取消参加下届处级干部竟聘上岗的资格。
八、考核纪律与监督
1、全体参加考核人员(考核人与被考核人)要提高对考核工作的认识,要正确对待自己和别人,客观、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2、考核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严格执行考核程序,掌握考核标准,遵守考核纪律。考核工作实行考核工作负责制及考核工作回避制度。
3、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纪检部门对考核工作全程有效地实施监督,对在考核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附件:
正处级干部考核测评表
职能部门及教辅部门工作情况测评表(正职附表)
各学院(系)工作情况测评表(正职附表)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情况测评表(正职附表)
副处级干部考核测评表
党总支副书记考核测评表
中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
二零零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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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09-12-15 08:00 查看: 2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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