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 规范干部选拔任用

        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是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有力武器。作为区委书记,要狠抓落实,强化四项监督制度的执行力,把握干部选拔任用“监督链”关键环节,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坚持比选到位。要根据岗位要求,将所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全部纳入比选范围,通过比品德、比能力、比业绩、比资历、比民意、比得分、比票数,做到好中选优、人岗相适。
  坚持核查到位。在干部调配酝酿之初,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规定,认真核查任职资格、编制职数、人事档案、亲属关系任职回避、奖惩等情况,逐一对照检查。参照制定有关实施细则,规范处级单位选拔科级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工作。
  坚持公选到位。通过统筹岗位、改进考试、完善管理,在不同部门、不同层次有序开展公开选拔、公开选调、跨部门竞争上岗等公选竞岗工作。通过“三推三考”,即单位民主推荐、大会公开推荐、常委会差额推荐和晋级考试、德行考察、业绩考核,竞争性选拔后备干部。
  坚持公示到位。扩大任前公示的范围及内容,将公示的载体扩大到报纸、电视、网络三大媒体,将公示的内容扩大到空缺职位、任职条件和拟任干部的照片、简历、实绩、推荐、考察等情况,将公示的范围扩大到全区干部群众。
  坚持监督到位。将“一报告两评议”拓展到所有有用人权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邀请群众参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个别访谈等,让群众在参与中监督,促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规范。加大对“一把手”的权力监督,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审批、执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来源:华龙网-重庆日报;作者系南川区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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