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正确识别政绩的“真”与“伪”。真正的政绩,是符合政策和法律要求,与群众的需要和利益相一致,没有水分和后遗症的政绩。违反政策和法律规定,以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代价,以巨额投入换取点滴产出形成的政绩,就是伪政绩。伪政绩的表现形式首先是虚,虚张声势,哗众取宠;其次是浮,浮夸吹牛,编造数据;再次是假,脱离实际,注入水分。用科学发展观衡量领导干部的政绩,必须拆穿虚假,堵塞疏漏,挤干泡沫,用事实说话。
要正确识别政绩的“显”与“隐”。显政绩即当前看得见、摸得着的政绩。与之相对,隐政绩指那些需要投入巨大精力而成效无法及时显现,却可以让一个地方群众、一个部门单位长远受益的政绩。许多隐性政绩需耗时费力,却注重打基础、谋长远,从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短期看政绩不明显,长远看来却必不可少。用科学发展观衡量领导干部的政绩,必须克服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重显绩轻潜绩倾向,探索显绩考核与潜绩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做到既重显绩更重潜绩,不仅注重干部当前做了什么,更注重给后来者留下了什么,重视发展的全面、协调、可持续。
要正确识别政绩的“得”与“失”。有所得则必有所失,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每取得一项政绩,必然要付出相应的物质、人力资源和时间、机会成本。用科学发展观衡量领导干部的政绩,应当把施政成本与效益纳入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的考核指标,只有处理好发展的速度、质量与效益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尽可能降低行政成本,才能减少施政代价,提高施政绩效。要认真估量干部在谋划思路、寻找出路、作出决策时,是否存在违背规律、违反程序、脱离实际等现象,严查决策失误、行为失当、工作失职等行为,切实让成功者受到激励,让失职者被追究责任。 (来源:《中国人事报》;作者来自江苏省新沂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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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0-2-26 21:23 查看: 2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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