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制改革的目标无非是要合理界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水平。要实现这个目标,止步于机构设置改革显然是远远不够的。人,永远是任何组织职能履行中最具关键性的因素。所以,大部制改革本身就应该包括机构改革和公务员制度改革两个并行部分,缺一不可。缺乏合理的公务员配套改革制度保障,再完美的机构设计也是镜中花、水中月。
公务员配套改革设计肯定与公务员切身利益相关,但制度设计本身不是为公务员利益而设计,而应是保障大部制改革目标的实现,单纯以公务员利益受损的理由抵制公务员制度改革的观点显然是狭隘的。不过,这种观点仍然不是目前深圳公务员制度改革的最大障碍,最大的障碍来自于制度设计本身。
作为深圳大部制改革配套措施的公务员制度改革,其重磅武器便是公务员分类改革。分类改革就是要革除公务员的官本位思想,为大部分公务员开辟一条专业化发展道路。只要你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不当官也能得到应有的待遇。深圳在大部制改革后立即推出了公务员分类改革,本来是一件巩固大部制改革成果的好事,但目前的分类改革显然是一个走样的改革。
以报道中列举的由街道执法队调入市场监管局的罗成为例,他由综合管理类的副科长套转为行政执法类的执法员,但他立即觉得前途失去希望,这就说明目前的分类改革制度设计本身存在严重问题。分类改革的目的不是降低待遇,限制发展通道,相反是给予基层公务员更宽敞的发展道路,让他保持工作的激情和希望。虽然任何改革都不可避免会有利益牺牲,但牺牲不应是无谓的,不能个体利益牺牲了,改革的目标也达不到,这就成了两败俱伤。
深圳公务员制度改革的思路和理念应该来源于英国的文官制度,以及与其一脉相承的香港公务员制度。英国文官制度将公务员分为政务官和常任文官,政务官通过选举或政治任命产生,数量很少;大部分业务类公务员被称做常任文官。常任文官的发展途径和待遇是多样性的,不以职务级别而定。深圳公务员分类改革制度将公务员划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此类比例很小)。与英国、香港制度相比,与其形似,但无其神。
首先,职位分类划分不合理,目前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并无根本的岗位区别,基本上是人多的部门全列为行政执法类,人少的部门以及市级机关公务员就算综合管理类。而且即使是列为行政执法类的机构,其带长的岗位仍然是综合管理类。这种分类思路无疑是在保护官本位,凸显综合管理类的优越性。这种思路还具体体现在制度设计者都将自己划归综合管理类范围;唯一不参加、不实施全市统一工资福利制度的税务部门也被格外关照,仅对今年以来新招录公务员实行分类改革。
其次,两种类别待遇相差过大,既缺乏激励作用,也违背了改革的初衷。从人员素质、招录要求来看,两类公务员并无区别。但按照行政执法类的制度设计,目前正处级公务员套转执法员后,其原本工资水平就已达到或超过一级执法员的顶薪水平,使其完全丧失职业发展前景;而对于年轻公务员来说,一、二级执法员同样有职数限制,晋升一、二级执法员的希望与原来当官晋升的渠道基本无异,甚至正常工资晋升的条件比原来更严苛,并不是安心、勤勉工作就能得到正常晋升,而且他们基本丧失了在优越层级———综合管理类的发展机会,这才是罗成这样的公务员苦感前途无望的真正原因。
深圳机构改革方案和公务员分类改革方案都是突然出台,最大的理由应该是减少改革的阻力。但公务员分类改革方案作为保障大部制改革取得预期成果,以及涉及万千公务员发展前途、切身利益的重要制度,事先不征求任何意见,而由少数操刀者以一己之力完成,就目前显露出来的种种弊端来看,即使排除操刀者私心的存在,显然也已经难以实现改革的初衷。
制度本身存在缺陷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一味维护所谓的部门权威,不针对制度实施中暴露的问题进行及时检讨和修正,则公务员分类改革制度将对深圳机构改革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作为改革先锋的深圳,知错就改的大度应该也在改革的精神之中。如果能够及时检讨政策,激活公务员的工作热情,则不仅是公务员之幸,更是市民之幸。(来源:南方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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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0-8-05 17:27 查看: 1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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