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界定标准。规定,干部德才素质和现实表现与履行岗位职责不相适应,或因客观原因难以胜任现职岗位的,为不胜任、不称职领导干部。具体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加以界定。定性标准主要包括政治素质低、领导能力弱、业务水平低、工作作风差等14个方面的表现;定量标准主要包括考察测评中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连续2年考察测评不称职得票率均超过20%、连续2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等10项具体量化的指标。凡符合定性和定量标准任意一条的,均被视为不胜任、不称职领导干部。
规范认定程序。对通过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考察、专项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群众来信来访等发现存在不胜任、不称职情形的干部,由区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采取上级评价、同级评价、下级评价、群众评价相结合,通过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分别了解上级分管领导、本单位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以及直接服务对象、居住地党组织、有关群众对干部的评价。在综合分析调查情况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区委组织部集体研究提出认定和调整建议,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
明确调整方式。一是免职。对政治修养、组织纪律、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因工作失职、渎职给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等造成重大损失的,予以免职。二是降职。对领导能力弱、工作实绩差、群众公认程度低,不符合现任职务要求的,降职使用。三是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对责令辞职而拒不服从的,予以免职。四是交流转任。对有专业技术特长但不适合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交流到专业技术部门任职或转任非领导职务;对个人特长与现任岗位不相适应的,交流或转任到适合的领导岗位。五是离岗培训。对担任现职经验、能力不够,但基本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安排离岗培训。
强化关心帮扶。坚持从严管理与关心教育相结合,采取三项措施对被调整干部进行教育帮扶。一是谈心谈话。作出调整决定后,由区委领导或组织部负责同志与被调整干部进行谈话,客观公正地给予评价,帮助他们理顺思想情绪,明确整改方向。建立区委组织部与被调整干部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随时给予关心和教育。二是结对帮扶。由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被调整干部结成“一对一”帮扶对子,帮助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履职能力。三是跟踪管理。组织专项考察或结合年度考察,对被调整干部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对整改不力、进步迟缓的进行批评教育;对进步明显、成绩突出的及时表扬鼓励。对在新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符合提拔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重新担任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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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0-8-19 21:51 查看: 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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