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县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暂行办法

        为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抓项目促发展的责任心与积极性,促进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快速有序推进和圆满完成,结合上级有关规定与开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
  (一)考核范围。考核范围为县政府确定的县内全部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市级重点项目、县级重点项目、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和其他重点项目。分年度具体目标任务由县政府行文下达。
  (二)考核对象。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考核责任部门,前期工作项目考核牵头单位。
  二、考核内容
  续建、新开工项目主要考核当年度形象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前期工作项目主要考核工作机构责任落实和准备工作推进情况。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单位自评与考评相结合、软件资料与实际效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按月自查。各项目责任(牵头)单位按月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包括统计报表、措施做法、进度完成情况、未完成进度原因、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于每月底报送县发改委,由发改委汇总整理后下月初5日内报县委县政府。
  (二)按季督查。督查考核组每季度直接深入实地,核查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工程形象进度、开工时间等有关情况,客观真实准确地掌握项目状况,并将核查情况予以通报。
  (三)半年考评。督查考核组年中对项目责任部门或牵头单位推进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考核,提出评价与整改意见,并在新闻媒介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年终考核。督查考核组年终组织力量,采取看现场、听汇报、查资料、核数据等方式,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考核,拟出考核评分结果报县政府审定。
  四、评分办法
  (一)基本评分。设基本分100分,分类评分办法见附表。
  (二)加分方式。续建项目提前竣工或投产加2分,新开工项目当年竣工加3分,生产性项目当年投产加4分。年度投资完成额每超过目标任务10%加2分。总加分最高不超过4分。
  (三)项目数量难度系数调整。以1个项目的难度系数为1,每多一个项目数量难度系数递增0.05。多个项目的平均得分乘以项目数量难度系数,为项目责任部门或牵头单位的最终得分。
  将最终得分并结合平时组织推进工作实绩等考核内容,作为责任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实绩分析的重要内容。
  五、考核等级
  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重大前期工作项目三类项目实行分类考评,依据年终考核得分结果划分等级。得分90分以上的,评为好;得分60-89分的评为一般;得分低于60分的,评为差。
  六、考核结果应用
  (一)通报公示。县政府正式通报综合考评结果并在媒体公示,接收社会监督。对得分90分以上的项目部门通报表彰,对得分60分以下的部门通报批评。对评为一般的不表彰不批评只通报考评结果。对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得分,按照适当比重折算记入各被考核单位的全县综合目标考评得分之中。
  (二)分等计奖。县政府设立重点建设目标考核奖励专项资金,奖励获奖的项目主管部门和牵头单位。对综合得分90分以上的部门单位,分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项目三大类,按得分高低排序,各设一、二、三等奖。设一等奖2名,设二等奖4名,设三等奖6名。达不到获奖基本分90分的,该项等次奖励空缺。各等次奖金由县政府分年确定。
  (三)责任追究。除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因素外,对因行政不作为或主观不努力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或因失职渎职造成项目质量或重大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启动行政问责。
  七、督查考核组织领导
  督查考核工作在县重点项目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发改委)。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从纪委(监察)、发改、财政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考核组开展工作。督查考核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实事求是,严格考评。各项目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督查考核工作,积极为督查考核工作创造有利条件,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协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督查考核组提出的意见建议,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来源:重庆开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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