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选拔干部应克服三种倾向

        在目前的干部选拔工作中,竞争性选拔由于其在干部能力素质考察上的公平性和竞争性而得到普遍运用。笔者认为,在采用竞争性选拔时应注意克服“三种倾向”,方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竞争性选拔的良好功效。
  克服“唯考是选”的观念。竞争性选拔干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一种新兴方式,不仅拓宽了党政领导干部的来源渠道,创新了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杜绝了权力运作中的“暗箱操作”,还激活了干部“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竞争意识,使干部选任工作更趋科学合理,因此较传统选拔方式有推陈出新的优越性。但是,长期以来建立起的一整套干部培养、考察、选拔机制仍是行之有效的,选得踏实,用得放心,绝大多数干部是称职的、胜任的。所以,建立后备干部队伍、设立人才库等长期考察仍是选拔干部的主渠道,不能一考就灵、唯考是用。
  克服“虎头蛇尾”的倾向。竞争性选拔干部固然是一种好的形式,但既不可贪多图快,搞一拥而上的“大呼隆”,也不能搞“蜻蜓点水”式的浅尝辄止。笔者认为,竞争性选拔干部应注重系统谋划、统筹考虑,要统筹分析本地区、本区域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需求,按照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行,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并进一步推广适用,进而树立起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切忌一时兴起、虎头蛇尾。
  克服“单一改革”的模式。竞争性选拔干部手段比较单一,难以全面考核一名干部的综合素质。对一个领导干部而言,具备一定的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只是基础条件,在实践中是否具备决策能力、领导能力、协调能力,绝非一纸试卷、几个问题所能决定的。为此,笔者认为,应克服“单一改革”的模式,在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的同时,也要积极探索干部制度改革的其他途径。(来源:中国广播网-中国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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