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枞阳横埠量化考评村级组织和村干部

        近日,枞阳县横埠镇党委制定出台了《村(居)级目标管理和村级干部年度考核考评试行办法》,标志着该县量化考核考评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工作在横埠镇率先启动。通过实施目标管理,将有利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激发广大村干部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热情与动力。
  村级目标管理考核,围绕农业农村工作、社会事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党的建设四个方面,分29个单项对村(居)级组织目标管理内容进行分值量化;村(居)级干部年度考核,要求两委成员及专干结合各自的岗位职责和年度目标任务,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述职述廉,克服片面用经济指标考核村干部的做法,使考核考评工作更具公正性、全面性和实效性。
  对村(居)级目标考核,分初评与复评两个环节,第一环节由镇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人员对照考评细则初次亮分,第二环节由考评组采取“一听二看三访”的形式再次亮分,镇党委最后根据两次亮分结果确定得分;对村(居)级干部年度考核,重在民主测评,要求参加测评的村(居)党员、村(居)民代表、老干部代表人数不少于党员和村民代表总数的60%,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民主测评,同时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优秀指标名额,还根据村(居)两委人数,进行了区分设定。保证整个考核工作更符合民主公开、群众公认的原则。
  该考核考评试行办法,对村级组织考核,按设定的分值等级划分为一、二、三类,实行分类考核评定;对村(居)级干部,区分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同等次,从个人待遇、组织管理方面明确了具体的奖励标准和惩处要求。尤其对村级党组织考核靠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明确规定不得评优。在结果运用上,突出优秀村(居)书记评选,强调评选对象必须经目标管理考核属一类村的村(居)党组织书记,而且参加测评人员、计分原则、指标设定不同于村(居)干部年度考核,标准更高,要求更严,评定更细。
  该镇推出的考核考评试行办法对村级组织,不仅从物质上对三个类别的村(居)设定了奖励标准,而且在评先评优工作上将给予进一步激励与帮扶,同时对后进村提出了明确的惩戒处理意见;对优秀村(居)党组织书记,除本镇给予千元奖励外,将视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提名,给予表彰。此外,该镇为鼓励各基层组织工作创新,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加减分制,对受到县以上表彰或典型经验交流与推广的,给予不同等次的加分;对受到省、市、县通报批评的,将减去相应的分数,确保各项奖惩措施落实到位。(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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