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然,公推公选官员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创新举措,与传统的用人方式相比,从公推公选中脱颖而出的干部更容易获得普遍的信任。但是,这样一种更透明、更科学的人才选拔方式,还需继续延伸,做到“公退公免”,才对匡正选人用人之风,进而彰显权力的程序正义和公信力更有意义。
诚然,大家都耳熟能详的民意测评是公众参与官员评议的一种尝试,但是在个别地方往往成为走过场的套路,官员读过述职述廉报告,职工打个勾勾交差。结果常常具有戏剧性——多数人提出提拔的一个也没提拔,提出交流的一个也没交流,提出免职的一个也没免职,甚至还被提拔重用。 所谓“公退公免”就是建立健全严格有序的公众评议制度,将官员升迁去留的决定权交给群众。
首先,对官员进行全方位考核。固定工作量要求的进行定量考核,难以定量的,宜实行上级机关对照法定职责、被管理对象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不管哪种考核,都应公开透明。引入票决制,当场公布官员的民意指数,决定官员的政治命运。平时对官员的考核应严格实行“背对背式”的考核方式,在其本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进行随机动态考核,其结果及时公开。按照“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的规定,规范好官员的退出机制。一旦发现懈怠公务、不作为或乱作为的“问题官员”立即进行依法依纪进行查处,予以问责。其次,对官员的问责和复出应从制度上明确将解除处分、职务变动情况及变动的背景与理由等纳入公开的范畴,让公众一目了然,消除种种猜测。再者,逐步改革现有考核监督机构与机制,吸纳民意加入,使之超脱于现行体制,成为相对独立的第三者评价机构,使官员真正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只有做到“公退公免”,才能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将公推公选的成功效应放大到最大化,进而促进政府提升效能,确保政府官员吐故纳新,以全新姿态执政为民。(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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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0-7-20 18:41 查看: 9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