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政府分为联邦、州、地方三级,各级政府都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建立了自己的公务员体制,并都有自己的公务员培训机构。德国公务员范围较广,除政府各部门官员外,学校、邮局、铁路等部门从业人员均属公务员。目前,德国有公职人员501万人,其中国家公务员160万人。德国高度重视公务员培训,并形成了自己的鲜明特色。
第 一,培训贯穿在整个公务员管理体制中,确保公务员不断接受正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从而优化公务员队伍的结构。德国政府明确规定,公务人员的录用、转任或晋升等,都需事先经过一定时间的培训;进入机关后要不断接受再培训,从而使培训贯穿于整个公共管理的全过程,形成了“培训—就职—再培训—晋升”这样一个良性循环的机制。德国政府还十分注重在职公务员的知识更新培训工作。
德国公务员的培训是一个有着多种方式,多个层级,且贯穿公务员的整个职业生涯的教育体系。德国公共行政研究院提出了四个阶段的贯穿公务员职业生涯的培训计划。第一阶段:对新兴领导成员素质的培训。主要面向30 岁左右大学刚毕业就担任公务员高级职务的人。在这个阶段,学员们可以得到领导才能方面的培训。第二阶段:对处级公务员的培训。目前德国联邦政府正在考虑把所有要提拔和晋升职务的公务员都送到第二阶段来培训。这个阶段的年龄跨度比较大,在35岁到55岁之间。主要是对领导管理行为能力的培训,如怎样与员工会 谈、怎样通过会谈来评判员工的素质和能力等。第三阶段:主要是对45岁左右的资深领导人的培训。本阶段主要培训领导的成就欲与个性,运用心理学理论与技术 发挥领导潜能,因而经常聘请一些心理学家、社会学家来共同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法。第四阶段:对高级领导人进行特殊知识的培训,主要是对部级、司局级领导提供其决策的咨询等,包括经验交流,上级如何实现对下级的领导等。
第二,将公务员实习、培训、考试、任用紧密结合,确保公务员的能力与岗位要求相适应。根据德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在德国政府工作的公务员分为高等职、上等职、中等职、初等职四个系列。德国公务员的实习期限为:初等职的实习期为半年左右,中等职的实习期为2 年左右,上等职的实习期为3年左右,高等职的实习期为2年以上。前三等职在实习期内称为实习公务员,高等职在实习期内称为候补职公务员。一般来说,培训期 的结业考试就等于该等级的资格考试,通过了这种考试,便等于实习期满。考试合格者,一般就可以被正式录用并在部门上岗任职。新录用的高等职公务员,则需经过国家级统一考试合格后才能正式宣布任职。各级领导人如部委内的处长、分管司长、国务秘书或各执行机构的领导人,都由高等职系列的公务员担任。
第三,德国干部培训十分注重对干部基础知识和实际能力的培训,同时关注理论学习与实习,确保公务员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与实际操作能力。如德国联邦行政高等专科学校的教学管理与课程设计,深受德国双元制教育理念的影响,将基础课程与实习紧密结合。每届学生共学习1440 小时,其中基础课程学习和实践性课程各占720学时。每学年第一学期在校进行理论学习,第二学期就到所录用的政府机关实习。基础课程共有7个领域,分别 是:国家法和政策方面的基础知识(80学时);公共管理的法律基础知识(主要是行政管理法、民法、公务法,194学时);国民经济和财政经济基础知识 (116学时);企业经济基础知识、组织机构和信息加工(100学时);社会科学基础知识(包括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内容,50学时);专业对口的工 作领域课程(100学时);多专业领域的教学课程(8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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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08-8-02 22:47 查看: 29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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