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班子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定期考核的有关规定,省局党组决定,对各市局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各市局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程序
(一)民主测评
结合各市局年度工作会议,在市局机关全体干部、县(市、区)局及市局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进行领导班子建设和处级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述职报告提前3天印发测评人员)。领导班子建设测评范围包括团队协作、选人用人、总揽全局、科学决策、求实创新、开拓进取、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履行职责成效、廉洁自律等九个方面,每个测评项目包
括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按照优秀为100分,良好为85分,一般为70分,较差为55分,履行职责成效占60%,其他各项分别占5%;处级领导干部测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履行职责成效等五个方面,每个测评项目包括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按照优秀为100分,良好为85分,一般为70分,较差为55分,履行职责成效占60%,其他各项分别占10%;由考核组对测评结果进行汇总,每个项目去掉一个最高等次和最低等次后,按照科级以上领导权重占70%,其它人员权重占30%的比例加权算出测评结果。
(二)个别谈话
考核组与市局处级干部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个别谈话,进一步了解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征求对加强领导班子的建设性意见。根据需要,考核组可以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三)形成考核材料
考核组在测评、谈话、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形成考核材料。考核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考核工作的简要情况;
2、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总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3、考核组对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以及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
(四)重点考核
对在民主测评中不胜任票超过三分之一、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导干部要进行重点考核;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测评中不胜任票超过三分之一的,要对当事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重点考核。进行重点考核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查阅资料等方式核实有关情况。
三、确定等次
(一)按照干部考核与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由省局人事教育处按目标责任考核成绩权重占60%、测评结果权重占40%的比例加权计算出最终考核结果。其中市局主要领导的目标责任考核成绩按省局对该市局目标责任考核的最终成绩计算,市局其他班子成员的目标责任考核成绩按市局目标责任考核中其分管工作的考核结果计算。
(二)由人事教育处将考核结果按照市局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分别排队,并提出等次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其中市局主要负责人、市局副处级领导的优秀等次分别按照不超过应参加考核对象总人数的20%确定。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其他班子成员每单位一般不超过一人。
(三)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排在后3名的单位,该单位主要领导不得评为优秀。个人年度考核汇总结果在85分以下的,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个人年度考核汇总结果在70分以下的,一般不得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民主测评不胜任票数超过三分之一并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的,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四、其他要求
(一)调任或转任的市局处级领导干部,在其调任或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二)挂职锻炼的市局处级领导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三)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市局处级领导干部,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四)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市局处级领导干部,不进行考核。
(五)市局处级领导干部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六)受处分的市局处级领导干部,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七)市局处级非领导干部的考核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由人事处提出等次意见,局长办公会确定等次。
附件:1、市局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表
2、市局处级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
二○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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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0-1-07 08:45 查看: 108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