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婺城区:加强效能监察 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规律的运行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勤政高效”、“政令畅通”的管理机制已成为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针对这个需要而开展的“效能监察”也越来越被人们所熟知和重视。开展效能监察,对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保证政令畅通、构建服务型政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近年来婺城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主要实践
  自2004年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以来,婺城区结合本地实际,紧紧围绕贯彻上级决策和宏观调控、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有力推动了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不断适应发展需要,科学选题立项。选题立项是开展效能监察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决定效能监察成效的关键。我们始终把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一基本原则,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紧紧围绕重大项目和园区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九峰水库移民、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落实省市区重大决策和财政资金的使用、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等突出问题选题立项,有选择性地开展重大事项效能监察和责任追究,有效确保了政令畅通、民意畅通。截至目前,婺城区共对21个项目进行了效能监察,发现并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问题36个,并对29人次进行了通报批评等效能责任追究。
  2.不断推进制度建设,建立保障机制。先后研究出台了《婺城区机关效能“扣分警示制”管理办法》、《婺城区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扣分细则》、《婺城区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工作办法(试行)》、《关于在企业建立行政效能和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对效能监察的内容、程序、方法等都进行了明确。这些文件的出台,不但为效能监察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也进一步推动了全区的效能建设。目前,全区各机关部门都建立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效能建设制度,使效能监察工作从纪检监察机关的“独唱”深化为全区的“大合唱”,不断向全区各个层面辐射。
  3.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构筑立体监察。在实施效能监察工作中,我们注重与政风行风建设、执法监察、治理优化环境等工作相结合,通过建立健全渠道畅通的投诉机制、民主评议的监督机制、跟踪督办的责任机制、案件调查的惩处机制、结果运用的长效机制,形成了立体的监察体系。如:在婺江廉风网站上增设“婺城区各机关部门、单位机关效能与行风建设情况在线调查”窗口,问卷调查的主要内容有服务态度、履行职责、工作效率、依法行政、规范收费、行政成本、廉洁自律、总体评价等八个方面。截至目前,共有10253人次参与在线调查,总体评价满意率为91.2%。在全区机关部门中开展行风建设示范单位“两级联创”活动,共评选出6个“区行风建设示范单位”,促进了政府机关作风转变,提高了行政效能。
  4.不断加大协调力度,形成监督合力。效能监察工作涉及面广,业务性强,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我们在实施效能监察中,始终把协调作为解决各项工作中主要矛盾和重大问题的一个重要方法,注重通过组织协调,把业务部门熟悉管理、法规、政策和内部监督的优势同监察部门保护、教育、监督、惩处的优势结合起来,坚持“既不越位也不越权,既不揽功也不诿过,始终站在监督的角度,正确履行监察职能”的原则,形成整体工作效能。如:联合宣传部门在《今日婺城》及网络版上开办了“百姓事马上办”栏目,畅通了民意诉求渠道,解决群众一些急事难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5.不断强化绩效考核,严格责任追究。近年来,通过建立健全了机关部门、乡镇街道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办法,切实加强对机关部门和机关干部的有效管理和科学考核。各乡镇街道、区机关各部门也将机关效能建设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在考核内容上做到指标量化、责任到人,在考核方式上做到年终考核与动态考核相结合,切实增强了党员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同时,健全完善了分组督查制、督查登记制、督查整改制等三项制度,规范了督查工作程序,加大了督查力度,提高了督查效果。近年来,婺城区共聘请了3批50名机关效能和行风监督员,开展了60余次形式多样的监督检查,通过专项效能监察、明查暗访及受理投诉。2005年以来,全区共对615人次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批评教育100人次,口头效能告诫6人次,通报批评170人次,书面效能告诫4人,离岗培训2人,待聘3人,辞退8人,扣除考核奖313人次,政纪处分5人,党纪处分4人。
二、当前效能监察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不到位。一些部门、单位对行政效能监察的涵义和法定地位认识不明确,存在重视廉政监察,忽视效能监察现象。在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时,一般布置多,狠抓落实少。如,有的部门把强化机关管理混同于行政效能监察,使效能监察工作流于形式;有的部门只注重行政审批质量,保证工作不出差错,但轻视审批时效;有的部门认为效能监察是监察机关的事,与本部门工作关系不大。正因为思想认识有差距,部分领导重视不够,对效能监察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使得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不能摆上议事日程,没有一个整体部署,导致这项工作缺乏力度,一些部门和单位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积极性不高,难以有效推进。
  2.机制不完善。从目前情况来看,效能监察主体相对单一,定位于行政监察机关,实行政府领导下的由行政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的工作机制。这与廉政监察实行的“党政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参与监督,上下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相比,力量明显不足。不仅党委、政府对行政效能的监督力度不够,行政机关内部、上级业务主管机关对下级业务主管机构也缺乏应有的效能监督,而且调动社会各界包括媒体和群众参与监督的工作显得乏力。
  3.定位不准确。少数部门和单位对效能监察有关概念、工作内容、工作标准、方式方法等基本问题定位不准确,如效能监察抓什么、怎样抓,效能监察与执法监察是包容关系还是并列关系或交叉关系等等,没有明确的定位。在实践中,表现出工作方式不规范,工作标准要求不一致的现象,使得效能监察的工作内容包罗万象,缺乏针对性。
  4.方法较滞后。当前效能监察工作主要是针对行政机关已发现的问题开展工作,事后监察较多,防范性的事前监察、事中监察少,难以制止失职等问题的发生。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强调要进行全程监督,但实际操作中往往只是停留在查看会议记录、询问执法情况、督促上报有关资料等老一套方法,致使效能监察难以收到应有的效果。工作方法的滞后,难以满足行政效能监察事前、事中监督的需要。
三、不断提高对效能监察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理性认识
  1.了解有关效能监察的基本概念。效能监察是指监察机关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目的,对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行为、能力、运转状态、效率、效果、效益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活动。要正确理解效能监察的含义还要正确把握好两对“关系”:一是正确把握好效能监察与执法监察、廉政监察的关系。执法监察是对监察对象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纠举惩戒。着重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目的是保证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廉政监察是对监察对象执行廉政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解决以权谋私的问题,目的是加强廉政建设,促使监察对象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效能监察是对监察对象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着重解决失职渎职的问题,目的是加强勤政建设,促进监察对象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能;三者即有区别,又有联系,相互促进,互为补充,共同构成对监察对象高效廉洁的监督机制。二是正确把握好效能监察与效能建设的关系。效能建设是党政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行政监察机关对其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是效能建设的主体,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提高队伍素质,规范行政行为等措施,增强内约力,建设高效能政府机关。效能监察是效能建设的重要环节和手段,是行政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能。通过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职能部门全面开展效能建设,检查其开展情况,考核其建设成效的一种外制力。它们的关系是统一的,但又是有区别的。行政监察机关既不能超越职权领导效能建设,又要防止包办代替实施效能建设,只能立足于效能监察,推动效能建设。因此,我们一定要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既要认真履行效能监察职能,又要防止“越权占位”。
  2.认清效能监察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关系。执行效能监察的主体是效能监察机关。依据效能监察机关与服务型政府的机构设置、职能特点、目标任务等方面的分析,两者具有以下两层关系:一是在行使各自的职能上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服务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为全体公民保障公共产品的供给,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规范社会运行机制,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和降低各种社会风险等。监察机关是专司监督检查职能的机关。监察机关的职能就是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及有关人员履行职责是否廉洁高效,及时发现影响行政和企业效能的因素、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和加强其行政管理水平。可见,监察机关是服务型政府的监督机关,行政机关的任何行政管理活动都要接受行政监督机关的监督和制约。二是在实现管理目标上是相互促进的关系。效能监察机关与服务型政府虽然职能不同,但目的、目标一致,都要完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保证政令畅通。效能监察工作是通过依法履行监察职能,促进管理的改善和效能的提高。服务型政府通过行政机关管理水平和行政效能的提高,也直接促进效能监察效果的提高。从这个层面上看,两者之间可以达到相互促进的目的。
四、通过加强效能监察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几点思考
  实践证明,抓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不仅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而且有利于加强勤政廉政,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在今后的实践中,如何更好地服务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水平,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在服务发展中求推进。行政效能监察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大力实施行政效能监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立项、实施、评价等环节,都要体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一要确保行政效能监察融入全局,统一开展。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那些态度不坚决,行动不迅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为了部门和个人利益不惜损害大局利益的人和事,要通过行政效能监察,给予坚决制止和纠正。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责任。二要确保行政效能监察围绕中心,专项实施。行政效能监察只有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才能赢得重视和支持。当前,尤其要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重点,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大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发挥各级监察部门的作用,采取“分级立项,逐级监察”的方法,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切实保障民生,确保行政效能监察取得实效。三要确保行政效能监察关注热点,及时开展。在抓全局性重点立项的同时,要深入实际体察民情,倾听广大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园区企业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及时组织立项,有针对性地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及时纠正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防止各种违法违纪问题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在全面推进中求发展。行政效能监察不应停留在党和政府工作中的某一个层面,而应该在全局工作中发挥更大的效能,通过提高普及率,有力提升行政执行力,健全内控机制,取得新成效。一是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格局。要进一步拓宽效能监察项目的范围,把效能监察延伸到党和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要把效能监察作为各级各部门提高工作效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工作途径,形成纪检监察机关在组织实施中加强协调,各相关部门在共同参与中强化管理,整体推进效能建设的工作格局。二是进一步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要坚持在效能监察的实践中汲取营养、认识把握效能监察的规律。进一步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等工作制度,完善调查研究、选题立项、监督检查、综合评估、跟踪落实等工作规范。积极探索绩效考评的有效方式方法,处理好绩效考评与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以及其他单项工作考核的关系,充分发挥行政效能考评的综合作用。三是进一步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宣传报导工作。对在行政效能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对那些作风懒散、效能低下、影响恶劣的人和事,该曝光的曝光,该处理的处理,营造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高效能的浓厚氛围,塑造良好的机关形象,让社会各方面感受到效能建设的成果,增强发展的信心。
  3.在工作创新中求突破。效能监察是行政监督体系创新的产物,它在创新中产生,也必将在创新中发展。一要建立严密监督体系。要进一步寻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与信访、执法监察、查办案件、纠风等工作的结合点,形成全方位监察的局面。加强和各有关单位的配合,发挥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作用和业务管理部门的专业特长,做到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二要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把效能监督检查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总体工作布局。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具体承办人员,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要完善管理体制,要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把政府主要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把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三要不断加强工作创新。电子政务在政务公开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加强效能监察,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立与智能化行政系统对接的网络效能监察系统,全面提升效能监察能力。要加快数字化机关建设,尽快实现行政机关与信息化社会的对接,完善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网上查询、网上投诉、网上拨付等方面的网络建设,规范网上操作的程序和制度,从而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
4.在责任追究中求成效。一是建立健全效能投诉机制。公开投诉方法与途径,拓宽投诉渠道,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投诉,做到“有诉必理、有案必查、有查必果”,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不断推进效能监察工作深入开展。对人民群众的投诉要认真分析,善于从中发现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揭露和查处不勤政背后隐藏的不廉政行为。通过效能监察的深入开展,构筑党和政府与人群众的连心桥。二是建立健全查纠惩戒机制。加大暗访督查力度。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机关效能与行风监督员等各种监督力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暗访督查,暗访的重点是:是否存在责任意识淡薄、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是否存在政令不通、效率低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群众反复投拆,且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各服务窗口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情况。对暗访出来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要根据机关效能建设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三是建立健全行政问责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问责的范围、程序及方式,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的问责力度。在实施问责的过程中,既要发挥监察机关的主力军和组织协调作用,又要依靠政府部门各负其责,还要发挥政府各监督职能部门的作用,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形成问责合力。
  5.在队伍建设中求转变。以人为本是强化效能监察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根本。我们必须重视调动人的积极性,释放人的创造力,激发纪检监察干部勤政工作的内在动力。效能监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纪检监察战线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效能监察工作开展时间短、业务培训少、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因此,熟悉和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管理知识和业务技能,是从事效能监察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条件。要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的效能监察干部队伍。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关于效能监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学习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现代科学知识,学习相关的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成为一支一专多能的复合型队伍。要在工作实践中地勤学苦练,培养敏锐的洞察力、高强的分析判断能力、敏捷的创新应变能力,依法监察,严格执纪,廉洁奉公,恪尽职守,善于总结和进行理性思考,不断深化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6.在惩防并举中求深化。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是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只有融入其中,才能取得深化。一是坚持监“效”与监“廉”相结合。在监“廉”的同时监“效”,在监“效”的同时监“廉”。现在有的干部虽然一不贪污,二不受贿,但在履行职能、尽职尽责方面庸庸碌碌、无所作为。因此,在查处为政不廉、违法违纪行为的同时,还要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人员的监督力度。二是坚持监“事”与监“人”相结合。在行政效能监察中,“事”和“人”是密不可分的。因此,行政效能监察既要监“事”,对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特别是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察;又要监“人”,对承担这些工作和实施这些项目的人实行跟踪监察。三是坚持抓“面”与抓“点”相结合。既要做好面上工作,抓好对行政效能监察概念范围内所有监察对象的监督检查;又要抓住重点,突出抓好对那些人权、财权、审批权集中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以“点”促“面”,推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深入开展。四是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治“标”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要寻求治“本”之策。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积极加强行政效能监察,主动深入到行政机关管理活动中,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事前、事中监察,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同时还要切实加强教育,打牢思想基础,推进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预防行政效能方面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积极探索行政效能建设的有效办法,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来源:婺城新闻网;作者系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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