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建立的抓工作落实的机制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促三保”目标任务和县委提出的“做好三大对接、构建四大功能区、打造五大基地”发展思路,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关于抓落实工作的机制: 

 一、建立推进工作落实的领导体系和管理体制
     (一)建立以县委为核心、县政府为主体的抓落实工作领导体系。一是县委负责全面抓落实。县委对全县各级党组织抓落实工作负总责,各镇(街道)、各部门党委(党组、支部)对本地区、本部门抓落实工作负总责。县委常委会对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各镇(街道)、各部门党委(党组、支部)抓落实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各镇(街道)、各部门党委(党组、支部)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负有监督检查之责,并定期向县委报告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二是县政府自上而下直接抓落实。县政府对各镇(街道)、各部门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负总责,主要围绕工作落实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和政务督查,并就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县委常委会报告。三是县人大、县政协协同抓落实。县委通过县人大党组、县政协党组对县人大、县政协推进工作落实实施领导。县人大、县政协将依法监督、民主监督的重点放到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上,健全和完善围绕全县重点发展任务和重点工作抓落实的制度和措施,将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结果向县委常委会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四是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抓落实。县纪委、监察局要把推进工作落实作为一项重要职责,重点牵头做好推进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各项工作落实,下大力气纠正不作为、乱作为,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二)围绕推进工作落实,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为便于抓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有效集中开展,县委、县政府建立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推进和督查全县各项工作的落实,对各种落实不力行为行使处分建议权。联席会议由县委办主任、县府办主任召集,成员单位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局、县委督查办、县政府督查办组成。县委督查办、县政府督查办承担联席会议制度框架内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实行每月一例会制度,定期向县委常委会和县委书记、县长报告各项决策落实情况,重点工作随督随报,并提出工作建议。县委督查办、县政府督查办在联席会议框架内的主要职责是:按联席会议议决内容开展督查工作;对各镇(街道)、各部门督查工作实施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对各镇(街道)、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提出建议,并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实地督查、督查调研、联合督查、催报督查等方法进行督促检查,将督促检查的结果报联席会议审定,并视情况向基层反馈。
    二、建立和完善推进工作落实的运行机制
    (一)目标管理机制。
      县委、县政府对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及其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实行目标管理。纳入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年度责任考核内容、镇域经济考核内容、“五型”机关考核内容、党的建设内容和县委、县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的其他内容。要对上述内容的考核程序、考核组织、考核时间、考核权重和考核结果,进行统一规范和整合,形成相互衔接、相互借鉴、融为一体、统一奖惩的目标管理机制。目标管理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抓总,把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与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调整配备统一起来。
    (二)责任分解机制。
      建立目标责任分解交办和公示制度,把各项工作层层分解到各级、各部门抓落实。一是目标责任分解交办制度。对县委全体会议、县人代会、县政府全体会议以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任务和主要指标,由县委办、县政府办进行任务分解,把全县总任务分解到各镇和有关单位,签订责任书,并下达给各镇(街道)和县直各有关部门办理和落实。二是建立目标责任公示制度。由县委督查办和县政府督查办负责,每年年初对县委全体会议、县政府全体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整合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落实标准,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审定后,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年底对各地、各单位当年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三)工作运行机制。

1、工作主办负责制度。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勇于负责、敢于决策,不推卸责任,不上交矛盾。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要分别严格把关,认真审核需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概由本部门解决,一般情况下不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涉及重要事宜和需多个部门之间协调办理的事情,由业务主管部门或由县委、县政府责成一个部门牵头协调解决,从属部门配合不力的,由牵头部门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处理意见,不提出意见而导致工作落实不力的,由牵头部门负责。一些重要事项确需县委、县政府协调的,由分管副书记(常委)、副县长协调解决。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报经县委书记或县长审定同意后,由县委常委会或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

2、项目负责机制。每个重点项目实行一名县领导分工责任,组成一套班子,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全程跟踪落实。

3、决策传达限时制度。凡县委、县政府决定的重要事项,一经公布,各镇(街道)、各部门要自动启动决策落实程序,一周内进行传达贯彻并作出具体安排。对内容交叉、涉及部门相对较多的重要决策,县委督查办、县政府督查办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意见,三日内发出《督查通知书》,有关地方、部门须无条件执行。如特殊需要紧急传达贯彻落实的事项,按传达及落实时限要求办理。

4、落实情况定期反馈制度。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县委、县政府各部门要每半年将工作落实情况书面报县委、县政府,对重点工作的突破性进展和完成情况要随有随报、随完随报。县委督查办、县政府督查办要对各镇、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适时反馈,并将督促检查的结果报联席会议审定。

5、帮扶企业制度。建立各级领导挂钩联系企业制度,对重点企业实行全方位帮扶;继续完善企业代表月座谈会制度,严厉查处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人和事。

6、协调联动制度。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单靠一个地方、一个部门和单位难以落实和解决的问题,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采取上下级纵向联动,部门间横向互动的综合治理措施加以解决。每月召开一次项目推进会,专门研究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适时召开重点项目现场办公会,现场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碰到的问题。

7、继续完善和执行县委制定的《中共惠东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制度》、《惠东县财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惠东县企业代表座谈会制度》、《惠东县建设工程报建联审会议制度》、《惠东县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一把手”联席会议制度》、《惠东县新开工生产性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等一系列会议制度。
    (四)监督查办机制。
     1、专门机构督查制度。县委督查办、县政府督查办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履行督查职能,切实发挥专门督查机构应有的作用。要不断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坚持把求实、务实、落实贯穿于督查工作的全过程,把工作落实的实效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项目专项督查通报制度。在督查过程中,要及时掌握工作运行动态,跟踪办理落实的进展情况。要认真迅速地做好督办事项,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2、分级预警制度。由联席会议筛选须重点督查的工作,对其进展情况实行催查催报分级警示。一般情况下,对明显拖后于既定工作计划的相关重点工作,按滞后于工作计划10天给予书面提示,滞后于工作计划30天给予书面告诫,无不可克服的客观制约原因而最终未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警示。特殊重要事项和紧急任务,必须按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时限要求落实,逾时未能落实的,直接给予通报警示。受到书面提示的部门要立即进行工作整改,并制定有效措施迅速追赶工作进度,有特殊情况的要以书面形式向联席会议召集人申请延期;受到书面告诫的部门要写出书面检查和整改措施,经县委督查办或县政府督查办报联席会议审定,并接受对其下达的最后完成时限;受到通报警示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当面作出检查,对其中的突出负面典型给予媒体实名曝光。
      3、人大、政协协查制度。县人大、县政协除按宪法、法律和有关规定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民主监督外,还要配合县委、县政府开展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政协参与监督检查的工作,由联席会议召集人与县人大、县政协协商和沟通,共同确定参与方式。
      4、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对由于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重大事故和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严格实行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因决策严重失误、工作失职、监督管理不力或者其它失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三、营造推进工作落实的环境和条件
     (一)领导干部要带头抓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各地、各部门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分管领导是抓落实的主要责任人,必须在推进工作落实方面发挥好表率和带头作用。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和狠抓落实上,对本地、本部门重点工作,主要领导必须亲自协调、亲自落实,交由副职主抓的工作也要随时了解第一线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要围绕抓落实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将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分解到岗、落实到人,使每件事都有专管的人,每个人都有专管的事,促使人人想办法,个个有压力,形成多层次抓落实的目标体系和岗位责任制。
     (二)切实加强督查机构建设。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科学调配整合检查力量,创造必要条件让督促检查工作人员充分了解党委、政府的决策意图、工作思路和部署,并授予必要的组织协调、情况通报、处理问题等督促检查方面的权力。要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经常性地给予具体指导。要进一步健全督促检查机构,加强督促检查力量,帮助他们解决好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督促检查机构正常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保证。
     (三)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从严控制庆典活动。要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精简会议、文件的规定,进一步改进会风,严格会议审批,精简会议数量,压缩会议时间;进一步改进文风,压缩文字材料篇幅,压减发文数量;从严控制节会庆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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