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为佛山敢于自揭家丑的勇气鼓掌,再为佛山的做法表示一丝担忧:问责能不能兑现?这绝非杞人忧天,细心的人们很容易发现,类似的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在各地层出不穷,但真正被问责的领导干部并不多,以至于问责办法屡屡被抨击为形式主义。
经济学家张五常在新近的著作《中国的经济制度》中提出了一个观点: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之所以能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最主要的秘诀就在于县域竞争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每一个县委书记就好比一个商场的老板,其他的领导干部则好比商场的维护人员,为了在同其他商场的竞争中取得胜利,就必须吸引最好的商家进驻,而这需要商场为商家提供更加优越的经营环境。要做到这一点,商场的维护人员必须尽职尽责。
但事与愿违,很多工作不力的领导干部最终并没有像地方政府领导希望的那样被问责。是因为领导心慈手软,高抬贵手吗?不是,笔者认为,根本原因在于目前公务员绩效评价体系尚不完善,权责不清,推诿扯皮成为常态,以至于错误发生时根本不知道将板子打向谁的屁股。
笔者曾与不少纪检干部交流,他们表达了一个共同的困惑,即无法准确衡量一个公务员表现的好坏。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不完善,使得问责面极为狭窄,只能针对一些专项行动等具体事件中的失误行为问责,综合问责很难兑现。
不难看出,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须基于公务员分类管理。只有明晰每一个岗位的权责,才能衡量这个岗位上的公务员是否称职,只有将公务员进行细致的分类,才能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去评价他们。
事实上,公务员分类管理是世界通行的做法,美国上世纪50年代就将公务员分为“一般行政类”和“技艺保管类”,仅前者就分为23个职组,524个职系,18个职等。英国、香港、新加坡等地也分得很细。
反观中国,公务员就是公务员,根本没有类、组、系、等之分。尽管2005年公布的《公务员法》,已经将分类管理确立为公务员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但直到目前,分类管理并没有全面铺开。今年3月,深圳在全国率先尝试公务员分类管理,这开了个好头,值得佛山和其他城市借鉴。(来源:新浪网-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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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0-7-05 22:28 查看: 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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