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口法院“四原则、五方法” 深入推进绩效考核

        为适应精细化管理的需要,城口县人民法院在绩效考核工作中,大胆改革创新,全面推行“四原则,五方法”的工作方法,全力推进绩效考核,让“南郭先生”浮出水面。
  四原则:一是德才兼备原则。该院在“注重实绩”原则的基础上,在考核工作确立了“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德、能、勤、绩、廉”五管齐下,五项中的任何一单项不及格则整体不达标的考核思想,将“德才兼备”作为考核的根本原则。
  二是客观公正原则。在考核时根据干警的工作性质、特点设定具体考核指标,同时将考核对象的目前表现与长期表现相结合、在工作中的表现与在生活中的表现相结合;在完不成任务、达不到目标时,要找到不足、指出缺点,同时也看到客观条件对主观努力的限制,力求考核结果全面、客观、公正。
  三是民主公开原则。实行多渠道、多层次、多视角的考核,尊重院内干警参与管理的民主权利,提高干警的参与程度;将考核工作的各个环节和考核结果置于全体干警及群众的监督之下,做到“阳光考核”;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四是激励为主原则。在考核活动前,考核目标与标准的设置尽量与本地区、本院、本部门的客观实际相符合;在考核过程中,注意与被考核干警之间的感情沟通;考核的结果也要与奖罚相结合,功过分明,奖罚亦应分明,使权、责、利相一致。
  五方法:在绩效考核的具体工作中,该院将以往的分部门考核创新为分工作性质考核,实行审判员、书记员、行政人员分类考核。将“五方法”与具体的考核工作相结合,推进绩效改革有序进行。
  一是注重实绩考核。审监庭运用数字办公系统对每位审判员办案数、结案率、调撤率等,书记员公文写作数、记录案件数和装订卷宗数等,行政人员行政效率进行量化,之后参照《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对干警办案的审理公正度、办案效率及判决达到的效果进行案件质效考核,考核结果实行月通报制度,并将通报情况印发其分管院领导、庭室负责人及本人整改落实,以不断强化干警的事业心、责任心意识。
  二是紧抓作风考核。政治处对每位干警的职业操守,如干警上下班情况、出席各类会议及参与各类集体活动的情况,接到当事人情况、着装情况以及在审判中能否做到公平公正、是否有“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等进行监督,并做出评估。评估结果每月通报一次,并将通报情况印发其分管院领导、庭室负责人及本人整改落实,以树立文明司法的良好形象,督促每位干警“德能勤绩廉”齐头并进,全面发展。
  三是推行政务督察。办公室安排专人对交办事项进行催办督办,对不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交办任务的部门每半月通报一次,并将通报情况印发其分管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整改落实,确保交办事项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以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实行同事考核与当事人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在考核干警的工作实绩与职业道德时,除以数据作为参考之外,该院还通过问卷调查、工作报告、思想汇报等形式,倾听法院内部的领导、同事、下属的意见。同时为了避免人际关系对结果的影响,该院将当事人作为绩效考核重要的信息来源,把当事人考核作为公正、有效的绩效考核办法,全力做好对当事人的调查走访和回访工作,考核干警的办案质量和办事态度。
   五是实行激励的办法。该院“绩效考核办公室”对考核所得数据和评价进行汇总、评分排名,评分方法为总分100分,工作实绩占总分50%、司法作风占总分30%、政务考核占20%,对与当事人、同事有差评的,实行扣分制,当事人差评扣5分,同事差评扣2分。考核结果以干警之间评价分值对比排列,或相对次序(优、良、中、及格、差)的等级排列等形式表现出来。本月考核结果在下月第五个工作日汇总完毕,并在全院公示。针对同不等级的考核结果,该院在评先评优、待遇、晋升、使用等方面体现出明显差别。以达到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目的。(来源: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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